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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華社北京4月4日電(記者呂諾)國家衛生計生委4日公佈的《醫療機構新生兒安全管理制度(試行)》規定,對無監護人的新生兒,要報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門妥善安置,並記錄安置結果;對死胎和死嬰,嚴禁按醫療廢物處理。  (原標題:棄嬰需報公安民政死胎禁做醫療廢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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